「僱用警務人員協助間歇控制交通以進行外景拍攝」落實措施
21/04/2009
21/04/2009
香港警務處已完成檢討「僱用警務人員協助間歇控制交通以進行外景拍攝」的試辦機制,並由即日起全面落實有關申請機制。製作公司進行外景拍攝期間,如需僱用警務人員在場協助間歇控制行車交通以方便拍攝,須在拍攝日期前最少14個工作天將已填妥的申請表遞交統籌科辦理。僱用時間最少為2小時,以後按每半小時計算。收費包括僱用警務人員的費用及有關人員往返駐守地點及拍攝場地的交通費。受僱的警務人員不得作臨時演員或護衛員。有關申請表格及指引可於本網頁下載。如有查詢,歡迎與我們聯絡。




































